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省青基会给予我市一定资助名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资助方式
在梅州市就读的贫困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资助方式为学段资助:小学200元/学期,初中300元/学期,高中500元/学期。
二、申报条件
1.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主要包括(至少满足其中一项):孤儿;单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 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3. 已经受到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希望工程助学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式二份,上报省青基会一份,资助人一份,填后由团县委核实盖章,并于11月28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报送至团市委。
四、名额分配
梅江区 |
5 |
梅县区 |
6 |
兴宁市 |
6 |
蕉岭县 |
5 |
大埔县 |
10 |
丰顺县 |
10 |
五华县 |
10 |
东山中学 |
4 |
市宪中 |
2 |
合 计 |
58 |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本地、本校可能符合条件的学生情况的了解,严格按照扶助对象的各项条件和程序,力争申报上来的每一位学生都是切切实实需要资助的。
2. 精心部署,深入调查。为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各学校要对受资助学生开展调查。通过多种途径,将受资助学生的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困难情况等了解清楚,确保受资助学生底数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希望工程助学金申请表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2267111;邮箱:mzgqtxsb@163.com。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
希望工程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贴
照
片 |
|
出生年月日 |
|
年级 |
|
学校邮编 |
|
|
入学时间 |
|
学生身高 |
|
体重 |
|
|
学校地址 |
|
|
学校名称 |
|
校长姓名 |
|
|
班主任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户籍所在地 |
县(市) 镇 村 |
|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等)姓名、年龄 |
父亲姓名及年龄 |
|
父亲情况
(去向) |
|
|
母亲姓名及年龄 |
|
|
其它成员姓名及年龄,兄妹如在学请注明就读学校及年级 |
|
母亲情况
(去向) |
|
|
家庭生活来源和收入(元) |
|
|
学生各科成绩(分数)和品行表现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市)团委审核意见 |
|
|
捐方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
备 注 |
学生父母去向要填写清楚,各科成绩要注明具体分数,学校和县团委必须盖章,否则此表作废。 |
|
|
|
|
|
|
|
|
|
|
|
|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