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中学“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
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学联,市直和省属驻梅各学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共青团“一体两翼”建设,激励更多学生团员为全力加快我市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贡献青春和力量,团市委、市学联决定在《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市级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通知》(梅市教〔2015〕6号)的基础上,补充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团员(干)和学生会、学生社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二、评选范围
全市大中学校在校学生团员(干)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坚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德育考核成绩(或思想品德主要表现)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艰苦朴素,诚实守信,热爱劳动;遵守国家的法律、团的纪律、热爱集体,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的关系,乐做好人好事;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活动,联系群众,做团员、学生的表率,团结带领学生共同进步。
2、优秀团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优秀团员条件;现任校团委委员、副部长、班级团支部委员、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和学生社团负责人,任职时间原则上要有一学年;热心团学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民主作风好,关心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共青团和学生工作,成绩显著;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都能起模范作用。
3、优秀学生会、学生社团评选条件: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协助学校管理、服务校园文化建设、代表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组织负责人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自身发展有长远规划,定期开会研究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效的主题思想教育工作,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有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学生参与面广,并加强外联活动;活动获得校内外媒体的广泛宣传。
四、注意事项
这次表彰10个市优秀学生会、30个市优秀学生社团,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标准,实事求是推报。各单位均可申报1个优秀学生会,各县(市、区)团委原则上可申报2-3个优秀学生社团,市直各学校可申报1-2个优秀学生社团;去年已经表彰的优秀学生会、学生社团不得再进行申报。各单位要根据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社团、表彰学生年级顺序,打印汇总名单、申报表(一式一份),其它材料只需要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团市委学少部,并将以上各项材料发送至mzgqtxsb@163.com。
附件:1、梅州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梅州市优秀学生会申报表
3、梅州市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
4、梅州市优秀学生团员(干)申报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梅州市学生联合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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