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实施广东省学子返乡创业
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现将团省委、省农业厅、农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实施广东省学子返乡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联合县级农业局、农业银行统筹资源,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学子积极申请。
2、每个县(市、区)推荐培养对象原则上不少于三人。并于2015年8月14日前将《学子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学子返乡创业行动培养对象申请审批表》、《创业项目计划书》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团市委城乡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