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团省委《关于开展广东省青年文明号2014年度评选及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团工委、梅州高新区团工委:
团省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广东省青年文明号2014年度评选及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1、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团委可以推报一个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团市委将综合各创建单位对于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质量,挑选6个创建集体向团省委推荐参加评选。2014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应于10月15日前到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网站(http://qnwm.gdcyl.org)填报。
2、复核2013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各复核命名的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应于12月1日前到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网站提交复核表及年度总结,未进行网上考核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团省委将统一作取消命名处理。
3、创建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请各县(市、区)积极推荐本区域内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参与评选,并指导创建单位于10月31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二期系统(http://www.jnwat.com:8017)完成本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网络创建工作。(网络创建流程请参考《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4、梅州市青年文明号以《关于命名和认定2012年度梅州市青年文明号的决定》(梅市团字【2014】2号)为准,广东省青年文明号集体以《关于命名和认定2013-2014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及表彰2013-2014年度优秀组织奖的决定》(团粤发【2015】3号)为准。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青年文明号2014年度评选及
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
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联 系 人:彭祖丰、黄潮荣
联系电话:2254110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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