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上报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月报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为落实团省委《关于学习贯彻汪洋同志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通知》(团粤发【2012】23号)文件精神,接团省委紧急通知的要求,各地团市委必须于29日下午三点前上报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情况月报表,并汇总出版《督办通报》,向各地市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党政领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因此,各县(市、区)团委必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落实,于29日上午十点前以邮件方式,将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二)发至团市委枢纽办,以便汇总上报团省委。未按时上报的,团市委将依照团省委的督办机制,向各县(市、区)分管共青团的党政领导通报情况。
联 系 人:林煌、陈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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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枢纽办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