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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建设申报工作的

 

梅市团字〔201220

 

关于做好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

服务站(试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为贯彻落实汪洋书记要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为依托,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平台,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夯实基层青年组织基础,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建立一批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实现乡镇(街道)青少年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建设要求具体如下:

一、各县(市、区)试点申报数量:34

二、组织基础:乡镇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已完成乡镇(街道)组织格局创新并班子齐备、“大团委”工作完成出色。

三、社会因素:人口相对集中、社会自组织比较活跃的,重点发展镇优先考虑。

服务站以梅州市乡镇(街道)团组织为基础,在梅州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中心具体工作指导下,以构建基层枢纽型组织工作体系为目标,推动镇级团组织建立与所在地区骨干青年组织、青年自组织、草根组织之间沟通对话、互动交流、合作共赢长效机制的建立。每个服务站拟由市拔付两万元建设经费,建成后要求达到“五个一”:一块牌子、一套完善的组织格局创新的团委班子、一个阵地(专门的办公场地)、一套完善的运作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请各县(市、区)团委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迅速向乡镇(街道)团委转发文件并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团委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后再主动进行试点申报。请各县(市、区)团委对申报情况和建设条件进行严格筛查把关,在125日前将服务站试点申报表报团市委枢纽办。

联系人:陈志国;联系电话:2267111

附:梅州市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站(试点)申报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梅州市乡镇(街道)青年社会组织

服务站(试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乡镇面积

 

辖区人口

 

团委书记

姓名

 

联系电话

 

班子配备是否齐全

 

“大团委”

完成量

 

 

县(市、区)团委意见

 

 

盖章

团市委

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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