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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

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团中央对广东的第一轮“大团委”数据核查情况反馈结果,为确保全市乡镇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建设数据真实、准确,团市委决定深入开展数据核查工作。

一、执行主体

各县(市、区)团委和各乡镇团委。

二、核查时间

2012年12月7日2012年12月25日,每周核查一次。

三、核查方式

依托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台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下一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对乡镇直属团组织数据进行随机抽样,采用电话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四、核查内容

就受访者基本信息和直属团组织成立时间、班子成员情况、所辖团员数、乡镇团委联系人等数据项与台账系统内原始表单进行核对,做好书面记录,形成核查结果。

团市委对各县(市、区)的抽样率不低于20%,县(市、区)团委对各乡镇的抽样率不低于50%。乡镇团委要全面开展数据自查工作,确保新建直属团组织数据真实可靠。

五、结果运用

1、团市委对每周核查结果进行通报。

2、核查结果和失真数据具体信息以书面形式一对一反馈下一级团委。

3、对数据严重失真的地区要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及时删除台账系统中的失真样本;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并约谈团委主要负责人。

4、团市委将根据全市核查结果,对失真度较高的县(市、区)进行数据修正,如发现有虚报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地县(市、区)团委书记要亲自抓,制定方案,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迅速启动核查工作。同时,指导镇级团委制定相应核查办法,尽快开展核查工作,确保12月10日前各层级的核查样本量达到抽样要求。

2、全面覆盖,强力整改。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安排乡镇团委开展自查工作,一一核对所有样本,对填报数据项有误的样本进行修改,对因人员变动、误将乡镇团委本级信息当做直属团组织信息填报等原因造成的无效样本要及时删除。

各县(市、区)团委及时对本地的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24日中午12:00前将总结电子版报团市委城乡部。

 

联 系 人:谢锋辉

联系电话:2254110  13727609794

电子邮箱:mzyouthcxb@163.com

 

 

                           共青团梅州市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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