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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团内统计及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梅市团字〔2013

梅市团字〔20131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团内统计

及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省属市直有关单位团委:

团组织年度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是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及时、准确、全面了解2012年度全市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建设状况,完成团省委下达的团费收缴任务,团市委决定开展2012年度团内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2012年度团内统计情况

1、准确录入2012年以来新发展的团员信息;

2、准确统计并录入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学校战线团的基本信息;

3、核对并录入辖区内两新团组织的基本信息;

4、往年的数据补录

各单位要将各类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http://www.gdcyl.org/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4959),严格按照“系统”信息录入维护标准进行数据采集,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团员的信息录入。各单位须于2013年1月14日前将统计数据包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将会将各地各单位的新旧统计数据对比情况向同级党政领导进行通报。

二、上缴2012年度团费

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于1月14日前将2012年度团费上缴部分汇入团市委团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梅州市委员会;账号:80020000002242213;开户银行: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凭汇款单据来团市委办公室换取团费收据。

2、团费收缴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参照团省委2005322印发的《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执行。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把团费收缴作为增强团员意识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作为团工作评比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单位,团市委将责成检查原因并采取切实办法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4、请尚未交纳往年团费的个别单位,连同2012年度团费一起上缴到团市委。团市委将配合团省委定期对我市的团费收缴、管理工作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

联系人:温扬涛;联系电话:2267111。

邮箱:mzyouthzzb@21cn.com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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