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
量化自评结果及情况分析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为做好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评价指标量化评分及分析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各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13〕16号)和团省委《关于报送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量化自评结果及情况分析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抓手,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进行的实绩考核。各县(市、区)团委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地开展量化评分工作。各县(市、区)团委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工作。对违反规定和程序导致评价结果失真、失实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报送要求
1、请根据《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指标评分办法》(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写《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指标自评表》(附件2)。2010—2012年有关数据的统计口径以年报为准。2012年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的,要按可比口径追溯调整2010、2011年数据,并重新计算2011年考评分数,同时作书面说明。对新设且无法报送历史数据的指标,要说明情况。除因统计口径变化而调整基数和重新计分外,不得改动任何历史统计数据。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所有计算过程和结果,绝对数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相对数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2、请根据各项指标自评得分及逐年变化情况,结合工作所掌握情况,认真分析结果,总结经验,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撰写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总体点评,在全市领先或落后的主要优劣势,对较上年得分变化较大的县,还要分析具体原因。
三、报送方式
请将自评表和分析报告的纸质版文件、电子文件于4月5日前报至团市委学少部。
附件:1、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指标评分办法
2、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指标自评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