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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关于开展2013年“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直驻穗单位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国资委、工商联、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各省属企业、高等院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引导帮助大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职业体验,进一步端正就业观念,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团省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省学联等决定在全省开展“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展翅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职场展翅  梦想启航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相关厅局领导担任成员的活动组委会(名单见附件),负责“展翅计划”的统筹推进和指导。各市成立相应的“展翅计划”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区相关工作。

三、活动目标和内容

“展翅计划”以服务在读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营造创业氛围为根本目的,围绕实习、见习、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开展以下活动。其中,实习活动集中在2013年7月-8月开展,见习活动和就业创业服务活动贯穿全年。

(一)大学生走进省直单位实习项目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动员一批大学生到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属和中央驻粤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组织实习大学生参加一次交流座谈会、配备一名实习导师、参与一次机关党团组织生活、访谈一名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学习一项业务工作,让大学生感受省直单位严谨工作作风,开拓视野,丰富职业体验。同时也与青年大学生互动式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进青年学生对省直单位的了解,拉近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距离。

各市、县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参照施行。

牵头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团省委

(二)大学生走进优秀民企实习项目

积极争取广东百强民营企业、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开发技术类、管理类、营销类等实习或见习岗位,为各类专业的大学生提供实践岗位,帮助他们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适应能力。

 牵头单位:省工商联、团省委

(三)大学生走进社会服务机构实习项目

 动员大学生走进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到行业协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岗位实习,增进了解我省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趋势和需求,树立新的就业择业理念。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学联

(四)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助理(科研助理)项目

 挑选我省高校成绩优异又有一定科研创新基础的大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推荐担任科技特派员助理或科研助理,进驻企业、农村一线,协助科技特派员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生产经营等科技帮扶工作。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团省委

(五)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

 在乡镇(街道)、社区农村等广泛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实习岗位,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岗位实习;结合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结合各高校院系的专业实习计划,组织大学生团队和返乡大学生到农村、社区和基层单位开展以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等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践锻炼。

牵头单位:团省委、省学联

(六)大学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习项目

 挖掘各级共青团组织和系统内部的资源,包括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团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团组织等。原则上镇街及以上团的机关按照不低于人员编制数50%提供实习岗位。发挥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委、五四奖章集体等先进青年集体、阵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育人功能。原则上县级以上的先进青年集体都应提供实习岗位,其中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按不少于本集体成员10%的比例提供实习岗位。

牵头单位:团省委、省学联

(七)毕业生见习项目

 发动应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地的职业培训和就业辅助职能,通过就业适应性训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或创业。见习基地应主动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对符合用人要求的见习生优先录用。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八)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活动

  结合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大学生创业纳入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建设和遴选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资助和扶持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举办大学生创业培训省级示范班;遴选一批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的优胜项目进入“前孵化器”进行培育;深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圆梦快线”广东青年连锁创业扶持项目、“MM百万青年创业大赛”、“梦想沃之星”职场挑战赛等竞赛项目,挖掘培育一批大学生创业明星。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学联

(九)就业创业宣讲团进校园活动

 组织由专家学者、优秀青年企业家、大学生创业模范和名校杰出校友组成的就业创业宣讲团走进高等院校,通过“百人千企进校园”、“人社厅局长校园行”、“优秀企业家校园行”和“企业家校园高峰论坛”等活动,为在校大学生宣讲就业创业经验和技巧、就业创业观念和思路,推动校企合作,促进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

(十)大学生就业创业心理素质提升项目

 依托共青团12355热线平台、心理健康服务导师团、12355大学生心理服务基地等载体,对大学生特别是就业困难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心理健康辅导和素质提升服务活动,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以健康自信的心理状态面对就业困难,迎接人生挑战。

牵头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

四、见(实)习活动原则

 一是突出公益性原则。“展翅计划”是一项旨在为大学生提供多元化的观察、体验和融入社会生活的实践锻炼机会,提升其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公益活动,除特殊岗位和有明示要求的专业性岗位外,一般对学生的就读院校、专业、年级、学历、性别等不作区分和要求。

 二是坚持学生自愿参与原则。“展翅计划”鼓励动员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职业体验,所有参与学生均为自愿参与,不作为硬性要求的学习安排。原则上学生应自行负责其食宿、交通等,见(实)习岗位一般安排在学生学校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广东省内)。实习单位要为学生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条件,有条件的还可给予学生一定的误餐、交通补贴。属于就业见习的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坚持以学生为本原则。各地和各单位应本着培养、锻炼和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宗旨,开发募集高质量的见(实)习岗位,精心制定见(实)习计划,合理安排与大学生知识能力相匹配的见(实)习工作内容,落实《条例》有关要求,不安排危险、低俗或简单重复的工作岗位和见(实)习内容。

四是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所有见(实)习岗位均向学生公布公开,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岗位外,岗位人选原则上按学校在同类申请学生中以先申请先得和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个别岗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择优遴选。

五、见(实)习活动基本要求

(一)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参与实习项目的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向其提供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参与见习项目的大学生由见习单位按《条例》规定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至少一次岗前培训(职业指导)。各高校结合就业培训和职业规划指导,集中进行见(实)习学生的动员培训;地方团委根据实际安排返乡见(实)习大学生进行集中动员培训;各用人单位为见(实)习大学生提供上岗前的培训。

(三)签订一份见(实)习协议。各用人单位要与参与项目的大学生签订见(实)习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和双方责任、义务。

(四)制定一个大学生见(实)习培养计划(方案)。用人单位或所在部门制定一个大学生见(实)习培养计划(方案)。

(五)配备一名见(实)习导师。用人单位要选派优秀干部职工,为每一名见(实)习大学生配备一名导师。

(六)提交一份见(实)习心得或“微调查报告”。参与项目的大学生在见(实)习期间完成一份见(实)习心得或“微调查报告”,提交用人单位、所在高校,并向活动综合网络平台(http://zcjh.gdcyl.org)上传。主办单位将遴选一批优秀文章。

(七)出具一份见(实)习鉴定书。学生见(实)习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见(实)习鉴定书,实事求是地介绍大学生见(实)习情况并评价其表现。各高校学生管理或就业指导部门要将学生见(实)习鉴定书归入学生档案。

(八)建立一批大学生见(实)习基地。结合“展翅计划”的推进,各级团委积极对接各用人单位,深入调研分析学生见(实)习具体情况,在各类单位中遴选一批受到学生欢迎和好评、具有可持续性、有一定数量岗位的单位建立大学生见(实)习基地,并纳入全团大学生见(实)习基地工作范畴。

(九)举办一次岗位对接会。各地市“展翅计划”活动组委会分别举办一期见(实)习岗位对接会,帮助用人单位与学生有效对接。

(十)召开一次总结分享会。各高校在见(实)习项目结束之后要集中召开一次“展翅计划”总结分享会,组织优秀见(实)习大学生与同学们分享心得和经验。

 六、职能分工

(一)团省委、省学联:负责“展翅计划”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发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工作以及青联、青企协的见(实)习岗位;配合各专项牵头单位做好岗位的对接和组织工作;牵头汇总、发布和对接实习见习岗位;牵头负责活动总体宣传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竞赛和项目孵化等,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心理素质提升项目等。县级以上团委参照团省委职能,在当地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并负责做好返乡见(实)习大学生的岗位统筹对接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省人社厅:负责“展翅计划”的政策指导,将其纳入全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安排;号召推动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和人力资源部门开发设立大学生见(实)习岗位;牵头举办大学生创业培训省级示范班和遴选资助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指导各地市人社部门会同共青团组织共同做好项目在地方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省教育厅:将“展翅计划”系列活动纳入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安排,指导高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会同学校团委等共同做好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动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参与举办大学生创业培训省级示范班、创业竞赛和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等;实施“企业精英进校园”系列活动;指导各地市教育部门会同共青团组织共同做好项目在地方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省科技厅:牵头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面向大学生、研究生招收科技特派员助理;将大学生科技创新优秀项目纳入“前孵化器”培育范畴,予以必要的资助扶持。

(五)省民政厅:负责大学生社会服务机构见(实)习活动,指导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为大学生提供见(实)习岗位,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践。

(六)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走进省直单位见(实)习活动,协调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提供见(实)习岗位。

(七)省国资委:发动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展翅计划”,为大学生提供见(实)习岗位;指导地市国资委做好相关工作。

(八)省工商联:负责开展大学生走进企业见(实)习活动,协调本会会员企业,为大学生提供见(实)习 岗位。

(九)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参加实习项目的大学生免费提供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十)各高校:将“展翅计划”纳入本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安排;摸查收集大学生见(实)习意愿等信息;开展见(实)习学生上岗前的动员培训;做好见(实)习岗位的具体匹配、遴选和对接工作;探索建立会同用人单位加强见(实)习大学生的管理、激励和表彰机制;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做好大学生创业的基础培训和创新创业项目的培育资助工作等;组织见(实)习大学生总结分享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是一项大规模、直接、长期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的重要举措,各主办单位、高校和相关部门要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高度,从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战略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工作力量,积极开发优质岗位,科学合理对接,强化调研督查,把握大学生核心需求,务求取得实效。 

(二)积极开拓,严格把关。要把握活动的基本原则,加强宣传,使更多的部门、单位理解支持活动的公益意义,不断扩大参与面和受益面,吸引争取更多的单位提供更多优质的见(实)习岗位。各主办单位要率先垂范,积极动员所在系统和所联系单位行业开发设立见(实)习岗位。各级团组织要发挥具体协调职能,在积极开拓同时要注意严格把关,确保岗位真实有效、优质,要把见(实)习活动和勤工俭学等区分开来,不安排没有管理内容、没有技术含量、以简单重复劳动为主的见(实)习岗位。

(三)务求实效,形成机制。各具体项目的负责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联系人员、见实习时间等。各级团组织、高校要统筹协调做好岗位的对接匹配和遴选工作,各主办单位、高校要指导推动用人单位、见(实)习大学生等共同落实行动“十个一”的基本要求,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团组织要以此为契机,探索见(实)习岗位长期对接渠道,构建稳定有效的工作机制。鼓励高校和相关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创建大学生就业创业见(实)习基地。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大学生参加见(实)习的社会氛围。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综合汇总本地区工作情况,于9月上旬报团省委,组委会将不定期督导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朱瑞峰、李岳霖、陆冠儒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

工作邮箱:tswzcjh@163.com

“展翅计划”网站:http://zcjh.gdcyl.org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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