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知公示 >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青少年法制宣传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月活动

梅市综治委预青字〔2013〕1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青少年法制宣传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团委:

今年“12·1”和“12·4”分别是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和第13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是集中开展法律学习宣传、防治艾滋病的重要节点,也是推动全民普法和向‘零’艾滋迈进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法制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现将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团省委《关于开展2013年青少年法制宣传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于“12·1”和“12·4”前后开展2013年青少年法制宣传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月活动。

 

梅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扫描关注梅州共青团微信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