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综治委预青字〔2013〕1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青少年法制宣传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团委:
今年“12·1”和“12·4”分别是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和第13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是集中开展法律学习宣传、防治艾滋病的重要节点,也是推动全民普法和向‘零’艾滋迈进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法制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现将省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团省委《关于开展2013年青少年法制宣传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于“12·1”和“12·4”前后开展2013年青少年法制宣传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月活动。
梅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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