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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梅州)公益志愿文化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梅市团联字〔2013〕25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梅州)公益志愿文化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系统团委,市志愿者联合会各会员、社会爱心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弘扬传播志愿文化,按照团中央、团省委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志愿文化,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助力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决定在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联合开展第三届广东(梅州)公益志愿文化节系列活动(以下简称“文化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体事项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改革进行时,志愿服务梦

二、活动时间

系列活动将于12月4日启动,持续一个月。届时,省里将在广州设立主会场举办文化节启动仪式和志愿助残等主题活动,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分会场并开展一次文化节现场活动。

三、活动内容

文化节期间,全市各地各单位、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以“文化展示、平台搭建、项目实施”为载体,围绕关爱困难青少年群体、激励肯定志愿者价值、服务群众切身需求等重点开展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营造社会各届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一)全市统一开展“志愿青春·大爱客都”志愿服务宣传日活动。12月5日是第28个国际志愿者日,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统一结合各单位特色集中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招募志愿者等,如通过设立志愿服务宣传站、便民服务点、义诊义卖、文艺演出、派发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各县(市、区)统一集中部署,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为各县(市、区)统一配备宣传折页和海报。

(二)开展“青春暖阳行动·关爱退伍老兵”系列活动。按照梅市团联字〔2013〕4号《关于开展“青春暖阳行动·梅州市志愿者关爱退伍老兵系列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市、区)持续开展关爱退伍老兵活动,各镇(街道)团委在春节前开展一次老兵和现役军人的联谊活动。通过深入交流和调查,了解退伍老兵群体的生活现状、思想现状和利益诉求,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形成情况调研报告。各县(市、区)请在2014年1月10日前将“青春暖阳行动·关爱退伍老兵”年度总结上报团市委办公室。

(三)开展“幸福志愿行·共筑中国梦”社区志愿服务主题活动。要动员各类各行业志愿者组织走进社区、农村,重点针对残疾青少年、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失学失业青少年、城乡低保家庭青少年等困难青少年群体,通过“朝阳行动”、“健康同行”等载体,提供社会融入、医疗康复、技能提升、成长辅导、就业帮扶等促进青少年成长的志愿服务并建立服务档案。党团员志愿者队伍要率先垂范,结对社区和农村定期开展以改善民生为核心的服务活动;大学生志愿者队伍要根据社区及其周边实际情况开展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服务项目,并带动更多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和行业志愿者队伍要发挥志愿服务专业化优势,策划开展有利于提高社区和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常态化项目。

(四)开展“谢谢您,志愿者!”志愿文化宣传主题活动。发动各级志愿者联合会、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以及市民群众以一封信、一声赞扬、一次拥抱、一份爱心回馈等实际行动,对志愿者给予价值认同。开展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事迹评选工作,联合主流媒体深入挖掘以先进典型为代表的志愿文化内涵和精髓。依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志愿者之歌”为话题展示先进典型、感人故事和志愿文化最新成果。开展“我给志愿者一个赞”随手拍等微博活动,动员广大民众鼓励身边志愿者并@广东志愿者和@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开展“志愿者加油站”主题活动,组织青年中心、少年宫等团属阵地在12月5日当天为注册志愿者免费开放服务设施,依托志愿服务站点、志愿者之家等服务阵地为志愿者开设交流学习项目,努力营造全社会褒扬志愿精神、感谢志愿者奉献、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节日氛围。

(五)开展梅州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各县(市、区)团委选取1所特殊教育学校或1个康园工疗站作为试点,组织社会化、专业化的助残志愿者队伍进行结对帮扶,探索志愿助残工作经验和模式。以全省试点开展“一家人”行动为契机,广泛发动各类助残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走进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生活社区,通过开展学业帮扶、就业帮扶、生活照料、心理疏导、联谊婚恋等内容的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六)开展“情暖你我回家路”春运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结合2014年春节较往年稍早的实际情况,围绕春运整体安排,提前准备,工作前移,动员各级志愿者组织依托火车站、客运站场等交通枢纽候车室及梅州火车站广场等,广泛开展信息查询、购票指引、应急突击等便民服务;动员各行业领域志愿者队伍走进厂房、宿舍开展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专业服务;动员各类公益志愿组织依托车站、加油站等,为旅客平安返乡、顺利返乡策划开展特色服务。

四、活动要求

(一)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此项工作,积极动员各类公益志愿组织、广大志愿者参与文化节系列活动,力争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好事,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团组织要动员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体验活动;各高等学校要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队伍至少开展一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行业领域志愿者组织至少进行一次行业志愿服务;各类公益志愿组织广泛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项目,每个注册志愿者至少参加1个小时以上的服务。

(二)明确职责,落实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加强与有关单位、爱心企业和新闻媒体的合作,为文化节系列活动开展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要巩固和加强原有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创新开展具有梅州公益志愿文化特色的各类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注重发挥公益志愿组织和公益志愿达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切实扩大民众参与,扎实推进文化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活动的宣传工作,将开展文化节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相结合,更多报道公益志愿组织的活力、更多反映志愿者的事迹、更多宣传志愿服务的成效;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和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打造立体式宣传网络,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互助友爱和谐的正能量,营造浓厚的志愿文化氛围。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文化节活动总结(含开展情况统计表)至梅州市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

联系人:黄卓藩、蓝玲

电话:0753—2254110      传真:0753—2251168

电邮:mzzyz12355@163.com 

 

附件:1.关于全市统一开展“志愿青春·大爱客都”志愿服

务宣传日活动的详细方案

2.第三届广东(梅州)公益志愿文化节活动开展

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梅州市志愿者联合会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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