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团组织“联手结对
共促发展”结对共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团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对共青团工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农村传统领域团组织建设,深化“乡镇团组织格局创新”和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成果,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切实为党做好农村青年工作,团市委以全市村党组织集中换届为契机,切实加强村级团组织建设,将开展农村基层团组织“联手结对,共促发展”结对共建活动,现将活动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工作到支部为目标,持续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服务建设,通过内外结对、共同帮扶的方式,探索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形成“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态势,逐步推广县、镇两级,实现农村基层团组织资源共享、共赢发展、良性互动、全面活跃。努力提升团的科学化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使服务成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鲜明主题,提升农村基层团组织战斗力,直接联系服务一大批农村青年。
二、共建对象及结对方式
各县(市、区)团委每年上报1个优秀示范镇团委、1个优秀示范村团委及1个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共建村团委。
共建采取“2+2”和“2+3”的方式进行结对共建。“2+2”方式是指各县(市、区)青年文明号集体、五四红旗团组织与当地的示范村和共建村结对;“2+3”是指团县(市、区)委与示范镇、示范村以及共建村结对,直接联系指导开展共建工作。
三、示范县、乡镇团委标准
*1.县团委班子成员健全,人员力量充实,镇团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能够按照编制和格局创新要求配置,按期换届,书记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称职;
*2.工作制度完善,团委委员轮值、基层走访、团员发展、信息上报等制度机制健全;
*3.台账录入完整、准确,软件资料(会议记录、职责制度和工作菜单)齐全;
*4.镇团委所建立直属团组织数量超过20个,能够紧密联系直属团组织并经常指导帮助直属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充足,严格落实乡镇2万元工作经费使用;
*5.活动开展经常,镇级团委能够按照全省统一工作菜单要求,开展各类活动;
6.及时报导活动开展情况,挖掘工作典型事例,宣传推广;
7.经常向党政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党政部门支持,有一定整合资源的能力;
8.县级团委所辖镇团委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力量。
(标*内容为必备条件)
四、共建内容
(一)组织力量联盟,共筑坚实队伍。团市委、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和青年文明号集体、五四红旗团组织负责人要在共建乡镇团委中兼职帮带,每季度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活动,就基层团组织在人员力量配置、工作制度落实、农村青年服务及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广大农村青年急需解决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研究,帮助乡镇团委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每季度开展一次“团课下乡”活动,市、县、镇、村四级团委干部要结合当前时代主题和理论前沿,通过面对面和心连心的方式,增进团干与基层农村青年的朴素感情,提高情感认同。团县(市、区)委要按照就近和相互适用原则,联系、挑选当地1个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1个市级五四红旗团组织,与乡镇、村团委结对共建,要加强共建对象之间的沟通联系,强调共建工作过程的参与性,共同积极开展互动活动,重点帮助共建对象加强机制建设。
(二)服务项目联手,共建合作平台。结对帮扶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共享品牌工作、特色项目和黄金点子,帮助共建乡镇、村共同开展好项目好载体,邀请直属团组织共同参与活动或参与直属团组织活动,帮助直属团组织策划开展活动。团县(市、区)委要运用服务资源为所结对的乡镇、村团委的直属团组织提供服务和资源,定期向共建对象的同级党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三)资源信息联通,共享经验成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级团委资源优势,按照“眼睛向下、资源下移”的要求,为共建对象提供资金上的保障。县(市、区)级团委要把品牌项目交予镇、村级团委承办,并予以指导和经费支持。要强化新媒体在共建活动中的运用,各县(市、区)团委督导镇、村两级加强农村青年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微信圈、QQ圈工作群的建立,各县(市、区)团委要组建镇、村团委书记工作微信群,确保市、县、镇、村四级新媒体工作群的有效运作,提高工作信号的直接传导。
五、各级职责
县(市、区)级团委:
1.做好本县(市、区)结对帮扶共建工作方案;
2.成立专项督导小组,定期对本县(市、区)示范共建镇、村的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每月开展一次实地督导调研活动;
3.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争取整合资源给予共建镇、村奖励、鼓励;
4.将共建镇、村团委优先作为基层团干培训对象;
5.每季度总结共建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镇、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6.为共建团委建立结对共建微博圈和微信圈,指导农村青年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工作,对工作开展中形成好的做法、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要及时利用媒介加强宣传和推广,可采用简报、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报送。
示范镇、村团委:
1.示范镇、村团委与共建村团委每月开展两次工作例会,进行工作思想上的碰撞交流,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示范镇团委每月开展一次实地督导调研活动;
3.示范村团委与共建村团委每月联合开展一次活动;
4.示范镇团委要对工作开展中形成好的做法、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要及时利用媒介加强宣传和推广,可采用简报、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报送。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团委要充分认识结对共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成立结对共建活动工作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负责结对共建活动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工作。
(二)健全机制,强化配合。建立结对共建活动工作落实机制,加强结对共建中与有关县、乡镇党委的沟通协调,指导结对共建团委开展好各项活动。要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检验共建成效。要建立会议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共建团委开展座谈,搭建交流平台,互相学习促进。
(三)精心组织,确保成效。在共建活动中,各县(市、区)团委和共建团委要强化职责、狠抓落实,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共建方案。优秀组织格局创新县、乡镇团委要积极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指导帮助共建对象团委开展工作。要注重总结经验,参照全省结对共建的方式,在其他有条件的县、镇团委推广结对共建工作。要对活动中形成好的做法、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要及时利用媒介加强宣传和推广,不断激发其他基层团委参与共建的热情,大力营造结对共建的良好环境。
各团市委请于3月27日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表,报团市委城乡部。
联系人:黄勇君 联系电话:0753—2254110
附件1.全市基层团组织“联手结对,共促发展”结对共
建信息统计表
2.全市基层团组织“联手结对,共促发展”结对共
建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