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至2012年度“梅州市优秀
共青团员”、“梅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
“梅州市五四红旗团组织”的通知
梅市团字〔2012〕5号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团工委:
为隆重纪念建团90周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包容开放,敢于改革创新,努力推进梅州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贡献青春力量,团市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梅州市优秀共青团员”、“梅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梅州市五四红旗团组织”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梅州市优秀共青团员
1、截至2011年底,团龄应满一年以上。教育系统的学生团员另行表彰;
2、刻苦学习,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思想进步,追求上进,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共青团,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学)人选比例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60%。
(二)梅州市优秀团干部
1、截至2011年底,在团的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深入学习和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3、热爱团的事业,成绩突出。围绕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开拓创新,勤奋务实,积极开展活动,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为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中做出突出成绩;
4、群众基础好。在本地、本单位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优秀共青团干部重点面向基层。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特别要推荐乡镇(街道)和“两新”组织的兼职团干部,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学)人选比例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60%。
(三)梅州市十佳团委书记和十佳团支部书记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4、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团员青年成长发展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截止2011年12月,在团委(支部)书记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6、所在团委(支部)或本人曾获县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奖励。
(四)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在当地中做出突出成绩,得到党政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2、团组织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班子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组织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工作,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团组织工作制度健全有效;
4、有开展团的工作所必要的经费和活动阵地;
5、原则上在近2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团委的表彰。
已经被推报为“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侯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五)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
“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分别从历年来被评为“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名额及办法
1、团市委参照各县(市、区)团委和省属市直有关单位团委上报的2011年度团员、团干部、团委、团支部(总支)、“两新”团组织数量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名额分配。请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报。
2、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和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评选按照1:0.75的比例,在全市推报的单位中择优进行表彰。
3、各县(市、区)团委和省属市直有关单位团委可由曾获评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和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组织中分别推选1个团委和团支部(总支)标兵侯选集体。
4、各单位务必于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团委和市直有关单位团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推荐上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做到准确、真实。
2、重心下移,面向基层。推荐的集体或者个人应主要来自基层,重点面向一线,兼顾战线分布,综合考虑农村、学校、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等各个类别的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新兴领域团组织也应统筹考虑。
3、注重过程,加大宣传。各级团组织要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共青团创先争优工作成效的检查,同时也是对基层团建工作的有效促进。要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团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联系人:温伟平;联系电话:2267111;电子邮箱:mzyouthzzb@21cn.com
附件:
1、2011至2012年度“梅州市优秀共青团员”、“梅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梅州市十佳团委书记”、“梅州市十佳团支部书记”和“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表
2、2011至2012年度“梅州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1至2012年度“梅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1至2012年度“梅州市十佳团委书记”申报表
5、2011至2012年度“梅州市十佳团支部书记”申报表
6、2011至2012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7、2011至2012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