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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万号带万企”活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万号带万企”活动督查工作

的通知

 

团粤办发[201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各省级青年文明号联创单位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各有关单位团委:

为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深化落实《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青文字[2011]2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万号带万企”——全省青年文明号结对帮带非公企业团建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团省委、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对“万号带万企”活动开展督导检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团省委将“万号带万企”活动列入今年各地市城市共青团重点工作考核(详见附件一),定期开展电话抽查和实地考察。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万号带万企”活动作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和复核的必备条件。为更好地总结全国和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活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范围内所有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与非公企业团组织全面结对帮带,团省委决定评选活动优秀案例并在广东共青团网、广东青年文明号官方网站、《生力军》、团属官方微博等媒体展示。

二、各地团委要督导本地区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情况,指导其填写“万号带万企”结对帮带情况登记表(附件二),汇总上报“万号带万企”全国、省级青年文明号结对统计表(附件三),在属地挑选5-10个活动开展优秀案例并制作相关视频(每个视频时长为3-5分钟),所有材料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统一报送团省委,作为全省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各联创单位团委要主动向党委汇报活动实施成效,争取调配更多的资源支持活动持续开展,指导所属行业的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积极配合各地活动安排。根据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万号带万企”全年活动目标,在活动开展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经验及时上报。

四、各级青年文明号要围绕“六个一”制度开展活动。一个青年文明号集体结对一个非公有制企业;选拔1名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优秀骨干担任企业团建指导员;以加强党和团的思想主张传播,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为前提,联合开展一次以上主题团日活动;为结对企业团组织解决一个以上实际困难;指导建立一个微博,并作为上报信息的动态渠道和组织横向交流平台。可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活动开展情况,上传至“省青年文明号官方网站”、自身微博和非公企业团组织微博等,作为工作展示和活动交流的重要渠道。

请各地级以上市团委于5月5日前将结对帮带登记表和全国、省级青年文明号结对统计表(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报送到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其他相关视频于5月5日前报送。

请各级青年文明号于4月30前,将本单位微博和帮建的非公企业微博加入“万号带万企”微博群,并关注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广东青年文明号”微博。

 

联 系 人:陈健彬  余  蓉  

电    话:020-87185624

传真电话:020-87185624

邮    箱: qnwmhgd@126.com

微 博 群:http://q.weibo.com/profile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邮编:510080

 

附件:

1、广东省城市战线重点工作考核评估方法

2、“万号带万企”结对帮带登记表

3、“万号带万企”全国、省级青年文明号结对统计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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