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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50条禁令” 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边界线

  3月13日,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梅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 》(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了培训主体与资质、培训时间与时量、培训地点与场所、培训内容与方式、培训收费与资金监管、广告宣传与机构运营等方面的50条禁止性事项,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外培训行为。

  据介绍,《负面清单》所指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和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负面清单》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设置了边界线,也为各级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监管划定了基准线。

  《负面清单》规定,严禁无证无照(证是指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下同)、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开展校外培训;严禁聘用或组织中小学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开展校外培训活动;严禁聘用或组织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含高校)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严禁培训活动超出规定时间结束,其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严禁超长时间培训行为,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线下培训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严禁以游学、研学、夏令营、冬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线下培训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负面清单》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宣传解读,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遵照执行,并在培训场所醒目处张贴《负面清单》,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负面清单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及时列入当地培训机构“黑名单”。要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认真梳理校外违规培训突出问题及严肃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记者 吴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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