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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调整36项市级行政职权 下放或委托至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实施

  近日,市政府在门户网站发布《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下放或委托至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实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决定》调整的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涉及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5个市直部门,涵盖经济发展、教育均衡、生态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25项、公共服务6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决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督促指导、依法实施工作,在《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确保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职权调整,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力举措。

  据悉,除《决定》公布的36项事项外,市自然资源局也将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委托至各县(市、区)实施,以解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方面需求量大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要素多、时间长等问题,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记者何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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