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新闻中心 > 时政要闻 >
《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昨起实施,引发我市社会各界热议 争做文明人 共创文明城

  11月1日起,《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从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秩序、社区秩序、乡村风貌、旅游秩序、校园秩序、网络秩序等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弘扬正气和传承文化,引发我市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

  结合实际

  突出梅州特色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推进新时代梅州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现,有利于我市更好地传承弘扬客家文化和红色文化,擦亮世界客都名片,为加快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发展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生态和人文环境,助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杨洋表示,《条例》内容突出梅州特色,传承红色基因,体现客家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底蕴,并针对我市常见的不文明现象和行为作出针对性规定,倡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崇尚绿色健康生活的文明行为。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可以发挥‘文明立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以文化人’的作用,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传承客家优秀传统文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同样具有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重要意义。”梅州市发展战略顾问、深圳市客家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教授杨宏海说,梅州素以“文化之乡”的形象扬名于世,而《条例》关于传承红色基因、传承客家文化、展现球乡风采的倡导行为,正是契合了梅州实际,彰显了梅州精神。梅州以传承客家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现代精神文明建设,能为梅州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卓越的竞争力。

  加强宣传

  推动贯彻落实

  “以立法方式规范和监督文明行为,是培育市民文明素质、优化文明环境最有力的制度保障。梅州日报作为主流媒体肩负起营造浓郁舆论环境的主阵地作用,我们将以全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影响力全力以赴,加强动态宣传、主题策划、滚动报播。”梅州日报社总编辑黄山松说,10多年前,他曾撰写了《文明小市民口诀》,从文明举止、为人处世、尊重公德、力行环保、家国情怀等方面,倡导梅江区小学生要讲文明树新风。

  通过这“五字口诀”,将文明言行口语化传播,广为传诵、易悟笃行。如今,文明创建需要大家集思广益创作更多贴近生活的宣传作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有责,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争做文明人,共创文明城。

  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副科长李港表示:“《条例》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有效抓手。我们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契机,积极广泛宣传,扎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助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新成效。”

  “《条例》的实施,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展现出教育系统的担当作为。”市教育局德育与学校安全管理科游智说。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梅江区江南街道梅龙社区党委书记陈湘鸿将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他说:“社区将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并将《条例》融入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治理、交通秩序改善等工作中,采取多样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让市民群众更加明白何可为、何不可为,以实际行动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推动构建起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精细化治理格局。”(记者王玉婷 林德培 吴海清 张莹娜)


扫描关注梅州共青团微信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