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巡查排查,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预警预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我市已经进入2022年汛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年景偏差,开汛后将会出现多次降水集中期,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可能多发频发,后期台风个数接近常年略偏多,受极端降雨及工程活动加剧等因素影响,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预计将呈多发高发态势。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着力提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期间,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工程建设场地、交通运输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开展巡查,特别是对学校、医院、削坡建房户和山塘水库、山边、路边、河边、村边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危险区域要进行全覆盖拉网式风险隐患巡查,要落实 “一患一档”,严格督促隐患整改。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这一最有效的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加大地质灾害防御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管理、培训和应急临灾处置演练。各县(市、区)必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从根源上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风险。对在5月30日前未进行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完成专业监测设备的安装,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统筹解决。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严格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监测,做到精准研判、精准预警和精准提醒,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灾情,能够迅速作出处置。(记者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