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下简称“《通告》”)施行,并取消上门收运生活垃圾,《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也将在今年4月份施行,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按照《通告》要求,梅州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分类好的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内。其中,可回收物可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需要注意的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后,原实行上门收运生活垃圾的区域,不再安排环卫工人上门收运生活垃圾。
据了解,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建、环卫以及各镇(街道)等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其中在2021年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近万场次,做到垃圾分类宣传全覆盖,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相关部门还与各镇(街道)、物业等大力推动分类投放(桶)点的布置、建设和管理,配足分类收运车辆和人员,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分类垃圾分类转运、日产日清。
此外,我市也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机制和立法机制,《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施行,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记者李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