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决定在梅州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切实提高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通告》指出,梅州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通告》还对垃圾分类的种类、单位和个人做法、收运、管理责任、违反规定处理等进行了说明。(记者李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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