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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执行民法典 践行宗旨当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目前,学习好、执行好民法典,是我们每个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要务。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梅州,更需要通过保障民法典实施,让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市民主立法、依法治市,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良法要实现善治,笔者认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尤其重要。

  一是要当好民法典的解读宣传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要求,带头通过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把民法典解读宣传好,既要把民法典立法的重要意义向群众讲清楚,又要把民法典内容的法律条文用群众喜欢听容易懂的语言“翻译”过来讲明白,真正让群众一听就明一懂会用,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当好民法典的执行领航员。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关键少数,而自觉执行民法典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在职责要求。因此,民法典要在全社会全面实施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是最有效的宣传,是最有力的号召。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带动,使全社会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当好民法典的普法信息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梅州拥有良好的立法基础和立法能力,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注意及时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使民法典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中更体现民意更具实操性,真正使民法典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何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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