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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印发通知 明确来粤人员健康证明问题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日前印发《关于明确健康申报证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除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其他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健康二维码,各地、各有关用人单位均应予以认可。同时,其他地区来粤人员在省内交通食宿、复工复产、出差经商返学等日常生产生活推广使用“粤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不需要额外提供其他疫情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通知》还明确,疫情期间因出差、经商、务工、上学等原因需到外省(区、市)的人员,如目的地省(区、市)要求提供居住地出具的健康申报证明的,可向其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办理时,需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人“粤康码”非红码状态;申请时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申报人居住村(社区)14天内无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申报人14天内未到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可凭移动运营商提供的个人轨迹信息)。(记者林丽妙 刘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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