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新闻中心 > 共青要闻 >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团市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2日上午,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团市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陈文泅作巡察工作动员讲话,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叶丽君对巡察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团市委书记李敏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刘育明、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亿华,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同志和团市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陈文泅指出,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确保此次巡察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巡视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市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当前形势任务,按照“三个聚焦”总体要求,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强化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三是强化政治担当,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做好此次巡察工作,是市委巡察组和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领导班子共同的政治责任。
  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叶丽君要求,一要扛牢政治责任,自觉接受“政治体检”。巡察是巡视在基层的延伸,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二要强化主体责任,全力配合巡察工作。中央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等制度规定,对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成员应自觉接受监督和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以及协调配合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要行使监督权力,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巡察组是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巡察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也要接受被巡察单位、新闻媒体和广大干部群众等监督。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书记李敏表示,市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团市委进行巡察指导,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共青团工作和团干部的关心和重视,李敏代表团市委表态: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巡察要求上来。团市委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站在讲政治、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巡察当作是加强党性教育、锤炼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的难得机会,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二是要积极支持配合,切实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带头学习巡察动员会会议精神,带头落实巡察各项工作安排,带头查找自身问题和不足,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三是要诚恳接受监督,扎实做好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要虚心接受,做到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整改;对巡察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市委巡察组巡察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至12月18日。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巡察期间,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8933612370,(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邮政信箱:梅州市103信箱转市委第一巡察组。同时,分别在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办公楼门口和梅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大楼门口(嘉应路31号)设置了巡察工作联系信箱。

扫描关注梅州共青团微信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