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是当前全团的一项重点工作,自上而下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梅州地处偏远山区,据初步统计,全市留守少年儿童超过13.6万人。留守青少年心智尚不成熟,由于长期远离父母,缺乏亲情和管教,属于“边缘青少年”的不在少数。因此,对“边缘青少年”的帮扶引导及社区服刑青少年的教育矫正工作尤为重要。
领导重视 深入讨论
8月20日,由梅州团市委书记陈远洋同志带队,与市司法局余立章、王辉两位副局长及市社矫办负责人再次深入讨论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并对未来工作的开展做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远洋书记从搭建架构,细化方案和培育社工等几方面与司法局领导探讨,初步达成共识。
试点先行 稳步推进
以兴宁、平远为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8月22日下午,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研讨会在团市委会议室举行,梅州团市委副书记赵旭、权益部负责同志,市司法局王辉副局长、市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负责同志,平远、兴宁两个试点的团县委书记,县司法局负责人等出席座谈会,会上对两个县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具体针对两个县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沟通试点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团工作参与司法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级指导 不断完善
29日上午,团市委赵旭副书记陪同团省委办公室李静主任到梅州兴宁市深入宁新街道、新陂镇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进展。对梅州探索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人性化社区服刑人员服务管理模式,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给予肯定,与司法局、团委干部交流,并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探讨。同时在兴宁市宁新街道司法所与未成年服刑人员交流谈心,鼓励其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争做一名优秀青年。
社区矫正的意义
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是当前全团的一项重点工作,梅州作为广东省首批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开展此项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7月5日在会见团中央负责同志后也作出重要指示:“劳教制度废除后,社区矫正任务加重。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有效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帮助青少年罪犯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社区矫正的定义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对象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青少年罪犯中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在社区服刑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