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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千名青年律师千场法律服务”暨12·4“国家宪法日”

今天是全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传递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理念,昨天下午,梅州市“千名青年律师千场法律服务”暨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在梅州市农业学校二楼报告厅举行。嘉应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教授索光举教授为大家讲授题为“依宪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顶层设计”专题讲座,近300人参加活动。

索教授详细阐述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并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新观点、新要求,用鲜活、生动的案例阐释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内涵。索教授通过令人警醒的例子和腐败涉案数据,指出尽管我国在反腐倡廉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取得很大进步,但形势依然严峻。国家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尊崇与敬畏。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通过宪法的威慑力,让公职人员敬畏宪法,服从宪法,不要去跨越法律的红线。

精彩的讲座让每位在场的学员受益匪浅,大家一致认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自觉学法用法,让法律成为我们的信仰。

 

【国家宪法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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