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团市委、市综治办在市强制戒毒所召开“阳光行动”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伟闻,团市委书记、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长陈远洋、 市司法局局长温勇登、 市综治办副主任陈维及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出席会议,并为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揭牌。
现场揭牌仪式后,黄伟闻常委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干部代表等参观了警示教育基地,实地查看了受教育人员在劳动生产车间、生活区的工作情况和生活环境,以及毒品危害宣传栏等。
在随后召开的推进会上,陈维传达了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温勇登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市教育局副局长梁财生以及公检法等单位分别做了总结汇报。陈远洋代表专项组作了工作报告,总结了近期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部署“阳光行动”和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
黄伟闻常委指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群体、社会和家庭,也是平安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从各自职能出发,将预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坚持教育为主,不断增强青少年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二是坚持整治为重,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危害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三是坚持服务为先,不断加强重点群体服务管理。通过多平台、途径,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础档案,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切实履行帮扶职责;通过积极推进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帮教安置,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去年以来,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线组、团省委、省综治办为深化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着力帮扶特殊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决定在全省实施“阳光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简称“阳光行动”)。团市委、市综治办按照省的要求,制订了《“阳光行动——梅州市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遵循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铺开的工作原则,用三年时间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着力打造“十个一”的工作目标,有序推进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最终实现我市青少年犯罪重要数据指标逐年下降,实现世界客都处处都有阳光。